除了常在電視上看到的立法委員,你還注意過哪些「民意代表」?是電影《海角七號》裡馬如龍飾演的鎮民代表,還是《血觀音》裡和棠夫人串通炒地皮卻被滅門的林議員。
11月24日的九合一選舉,除了立委,上述的民意代表都有份參選。
可是對於多數的選民來說,要不是選前的路口看板和公車廣告隨處可見,恐怕沒幾個人能叫出自己選區的議員名字,更不會有興趣瞭解他們都在幹麻?但議員其實比你想像中還要重要,就以「審預算」來說,光是全國22個地方議會,1年就有1兆多預算得靠議員來把關。
但諷刺的是,105年度總預算案審議完成的縣市中,就有新竹、苗栗、南投、雲林、嘉義等5個議會完全沒刪,其中,新竹縣連續12年未刪,苗栗縣更有連22年零刪減的紀錄,而苗栗在前縣長劉政鴻主政時期,舉債近400億,年年大幅超過法定債限,縣政府甚至在2015年一度發不出薪水。
2016年監察院彈劾劉政鴻為了製造預算收支平衡的假象,2007~2014年間「虛列」中央根本沒給的補助預算510億,還要求各局處找錢,不但挪用災害補助款,更調借社福基金,但苗栗縣議會始終沒有善盡監督的責任,未核實審查。監委劉德勳痛批,「光是2012年國慶煙火施放,別的縣市施放天數都是個位數,但苗栗縣一放就是29天,經費達3.74億。」
事實上,「審預算」也僅只是議員的職責之一。
「議員」到底該做什麼事?
依據全台灣最老資格的台北市議會網站上,明文規定議員該行使的職權有3點:
- 議決|
依不同類型議案,議會成立7個常設委員會分別審查,並將審查結果送大會議決或向大會報告。 - 質詢|
針對市長施政計畫、各項施政報告、專案報告等以及各局處之業務執行情形,於開會時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提出建言和意見等。 - 提案|
議員對市府之各項建議可提案經大會通過後送市政府執行,議會提案應有3人以上之附署。
再參考《地方制度法》第35和36條,更白話一點來說,議員就是在議會透過質詢、提案來監督行政部門,以及審預算。所以,作為一位稱職的議員,一年有多少時間在開會呢?
依《地方制度法》第34條規定,議會每6個月要開1次「定期會」,另外還可以加開6~8次「臨時會」,因各縣市議會制度和議員人數的不同,一年要開會的時間大概在90~220天之間。
至於議員開會到底認不認真,以新北市剛結束的第2屆第7次定期會為例,在議事錄中(點選「摘要紀錄」)可以看到,每次開會要不是只寫了「詳如簽到簿」,結果簽到簿根本未公開,不然就是出席率很高,只有少數議員請假。但再比對新北市「在地深蹲協會」整理的議會監督報告卻發現,平均質詢率僅有45%,甚至還有3位議員的質詢率掛零的。
曾在台北市和新北市議會都擔任過議員助理的王先生受訪指出,開會對議員們來說不是最重要的事,「很多議員根本沒有法案助理,幾乎都是地方助理,主要都在處理選民服務。但只有法案助理才跟質詢有關,議員一般都是想講什麼就講什麼,也沒有什麼質詢稿!」
既然如此,對於議員來說為何還要進議會?或許我們可以從議員們的「薪水」窺知一二,因為議員不像立委是領一筆定額的薪水:
以直轄市議員為例,可以領的薪水包括
研究費 ----------- 12萬(月)
助理費 ----------- 24萬(月)
為民服務費 -------- 2萬(月)
出席費 -----------(2450*220天)
出國考察 --------- 15萬(年)等
其中為民服務費是實報實銷,出國考察也是用單據核銷,助理費理論上是用來養助理的,而出席費一天就有2450元(含出席費1000+交通費1000+膳食費450)。
其中算是議員「薪水」的,只有每個月12萬研究費和所謂的「出席費」,也因此各縣市議會的臨時會通常都「開好開滿」,議員則靠開會「簽到」就可以領到每月平均4.5萬出席費,可是不但簽到簿不公開,甚至桃園市議會還把開會的簽到簿,改成每個議員自己一本「簽到本」,然後就有議員出國也能簽到。
結果導致不少議員們「為了生活」,每年都有詐領出席費、或是詐領助理費被判刑的案例出現。但這些議員不好好開會,到底都在「衝啥毀」?
其實,新北市議會的狀況並不是特例,我們拜訪了各地的監督聯盟,像是桃園在地聯盟就指出,「有的議員就算去質詢,也是走選民服務類型,像是蓋個老人會館,或是土地變更,哪條巷子拓寬一下,有人覺得這樣就是好議員,你也很難說這些不是議員的權責。」
「議員主要都在跑紅白帖、選民服務,有的議員幾乎沒進過議會。例如:安定區的梁順發,都沒有在質詢,但是地方的『風評』卻都說他選民服務很好。」在台南新芽協會觀察的議員裡,選民服務做的遠比在議會質詢還認真。
王姓助理進一步整理,如果沒有兼黨職、或黨團工作的議員,早上7~8點起來,有時候先去公祭,接著通常會去1~2個會勘或協調會,中午進議會或服務處之後,可能還有1~2個需要親自處理的選民服務,晚上則少不了各種跑攤要出席,每天忙到晚上10點多都是正常的。
所謂「會勘」就是「會同查勘」,跟「協調會」的屬性類似,指的都是議員透過公權力,要求縣市政府行政單位到現場勘查或是出席討論,目的就是為了加速行政效率、可以讓一些案件處理更快。不過,也有人質疑這跟私下進行「請託」、「關說」只是一線之隔。
今年4月就有一位北市府公務員匿名投書爆料,議員的「協調案件」一年超過2萬5221件,很多都被用來滿足既得利益者和做選民服務以鞏固選票,呼籲政府應公開「議會協調案件」資料。
「除了開會,議員們超過一半的時間都是花在選民服務、跑攤上,其他時間,有的會上節目,有時候會有考察行程、也有要出國的。」王姓助理的認知裡,選民服務和跑攤都是「必要之惡」。
「選民服務」和「跑攤」的必要之惡
以選民服務來說,另一位北部縣市7連霸議員的助理何先生就談到,現在選民的心態不比20年前,「過去的人比較尊敬議員,覺得議員很大。現在不一樣了,很多人都認為,我投你一票,你就必須為我服務,就有義務要幫忙處理事情(像是註銷罰單)。」
再加上現在越來越多的集合式住宅取代了早期的眷村,人與人直接互動的機會越來越少,為了讓選民「看得到人」,何姓助理不諱言的說,從只有議會辦公室,到上一屆開始多設「服務處」,案件只會變得越來越多。
其實選民服務有很多種,有的是議員得親自處理的,也有的屬於中央層級還得拜託熟識的立委幫忙,但也有的是自己打「1999」就能解決的問題。可是對於議員來說,最大的問題是「其他議員都在做,你不做就穩死了(選不上)!」因為大部分的選民,在乎的就是議員有沒有服務到自己?重要活動有沒有出現?有沒有握到手?有沒有在節日送摸彩獎品?
至於「跑攤」,說好聽是在做「田野調查」,但也是為了讓議員可以增加曝光、知名度和跟地方的選民聯絡感情。
像是「紅白帖」就是一種典型的跑攤,尤其是公祭,往往是中南部議員的兵家必爭之地,不過在雙北就不一定,王姓助理說,雙北的議員大多是派助理去,不會自己跑,除非是重要人士或是快選舉了,「有一次選前我去公祭,居然看到一大堆議員,平常在議會都沒這麼多人。」
而除了紅白帖,一整年各種時節都有議員跑不完的攤。2014年才當選第一任宜蘭縣議員的薛呈懿受訪時,就如數家珍地算給我們聽:
跑攤的節奏:
2月,農曆年,跑宮廟。
3月,各種春酒。
4月,清明時節,也有很多會員大會。
5月,母親節。
6月,畢業季。
7月,各種夏季活動(像童玩節)。
8月,中元普渡。
9月,中秋節。
10月,重陽節,還有各種年底的社團活動一直到11月。
12月和1月,就是歲末尾牙。
然後又2月了。
其中,「中元普渡」更是重中之重,政大選研中心副研究員俞振華就強調,像議員的選舉在年底,為期一個月的中元普渡根本是肉搏戰,「假設一個選區有80~90個里,每個里都會辦中元普渡,再加上特定的宮廟、協會,一個議員或候選人如果有心要選,一個月跑80場以上都是很有可能的。如果到了9月初,只跑了30場或是更少,那當選的機會恐怕不會太高了。」
不論是從早到晚的跑攤文化,還是非做不可的選民服務,最後都是為了「選票考量」。王姓助理坦承,當議員不好好質詢、審預算,甚至根本不出席議會,其實就代表「他根本就不覺得自己該在議會發揮職權,他寧願在外面(選區)努力,沒顧好選區,就別想連任了!」
我不由得想起那位在嘉義選了7次議員都落選,今年還要挑戰第8次的公民老師林瑞霞曾公開對現任議員喊話,「不要只想連任,忘了責任。」
核稿編輯:楊之瑜